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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通行证
近年来,我国为适应劳动体制深化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培育与发展的需要,在实行政府指导下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建立与完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加入WTO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依照《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已刻不容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深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引导广大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决定对90个技术复杂、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实行就业准入,要求劳动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就业上岗。为了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机构,抓好就业准入工作,使全社会都充分了解和认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就业的唯一凭证。就业准入制度规定,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事实已经表明,由于推行和实施了就业准入制度,提高了劳动者自身的素质,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营销机构、营销人员、营销网络、营销宣传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素质和水平的提高,规范营销手段和方法,在大力开展对营销业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组织了首次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使广大从业人员第一次得到国家统一认证。首次全国统考反响强烈,受到了考生及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截止到目前,全国参加推销员考试的人数已逾18万。在此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相继成功地组织了秘书、公关员等职业全国统考,并将在今年6月首次推出物业管理员全国统一考试,9月和11月分别推出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的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为适应社会高速发展对新职业、新工种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不断增长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划在今后将按照社会新型职业领域的特点,逐步增加满足社会需要的统考职业,如在秘书和推销员职业鉴定的基础上,开发企业行政管理师和营销师职业的统一鉴定。此外为保证全国统考工作的发展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成立了专门的机构,以加强全国统考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就业准入职业的全国统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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